为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西藏实际,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三个方面,明确18项具体举措,助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围绕“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求全区法院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服务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协同性,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准确把握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结合点、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完善司法政策、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司法质效,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效性,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服务保障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创建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围绕“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要求全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强迫交易、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串通投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及“套路贷”、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大法律释明和宣传,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着力营造重规范讲诚信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切实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效,保护合法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权利义务平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意见》围绕“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要求全区法院积极开展西部地区司法协作,重点研究和协调解决西部区域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统一;紧紧围绕推动西藏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需求,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进一步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完善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机制;深入开展调研走访企业活动,及时了解、回应企业司法诉求,及时反馈意见办理结果,健全规范化、常态化沟通联络反馈制度;推行涉企案件判后回访,督促生效裁判自动履行,为企业内部治理、经营风险防控和企业合规建议提供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