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拉萨闭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旦科主持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47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王峻、张延清、许成仓、唐明英、李文革、孙献忠,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日喀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林芝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自治区本级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通过了关于《〈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旦科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期间,旦科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研究了拟提请闭幕会表决的相关事项。
闭幕会后,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旦科主持并监誓。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王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次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人大机关厅级干部,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地(市)、县(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