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 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44号)中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的工作要求,我局积极推进自治区级重要湿地认定调查等相关工作。
通过筛选、认定专家评审、征求各地(市)和相关厅(局)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等程序,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将桑桑、布托湖、卓玛朗措、当惹雍错、仁青休布错、昂拉仁错和塔若错等7处湿地列为西藏自治区第二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并于2024年1月2日正式发布。
附件:第二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基本情况表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