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岁末,《中国林业遗产认定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经过4年多的反复修改完善,我国首个林业遗产标准终于问世。
该标准首次提出了中国林业遗产的定义,科学划分了林业遗产的类型,从林业遗产的核心特征出发,规定了中国林业遗产的认定标准,规范了林业遗产的认定程序和管理。这一团体标准的发布,将为开展中国林业遗产认定工作提供可借鉴、可依据的统一标准,对提升全社会对林业遗产价值和重要性的认识、丰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内容,推动中国林业遗产认定和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林业遗产亟待保护
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造就了丰富的林业遗产。中华民族在长期林业生产实践中,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培育和利用林业自然资源,形成了众多具有显著生态、经济、文化、科学、美学等价值的林业遗存。这些物质或非物质的林业遗存蕴含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精华和中华民族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智慧,展示了森林、草原、湿地和荒漠生态系统自然之美、生态之美和文化之美,具有不可替代的、宝贵的传承和活态化利用价值。
然而,受自然和人文因素影响,许多林业和草原遗产正处于濒危状态。一方面,受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城镇化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古老的森林和树木生长的自然环境出现恶化趋势,大量传统林业生产设施被废弃,众多生产技艺逐渐流失。另一方面,受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人们对林业传统文化的价值普遍存在着认知偏差,保护意识淡薄。同时,由于相关理论研究支撑不足,政策法规、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不健全等,致使林业遗产保护滞后,面临诸多问题。比如,有些地方的古代林业碑刻被砸碎、散落在荒草之中,得不到妥善保管和整理;有些地方的古果林被嫁接,改变了原有的品质和性状;有些地方的古树群落被改造成农田,或被道路、建筑等分隔而呈现碎片化态势。
开展中国林业遗产认定,是传承我国林业保护利用发展历史、先进生态文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智慧的有力抓手,也是完善我国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举措。
制定标准至关重要
2019年1月,部分专家通过《林业专家建议》上报了“加强林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2019年5月起,林业遗产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了中国林业遗产认定规范团体标准起草组,组织专家先后多次对标准的名称、认定范围、工作设想等进行深入讨论。起草组坚持科学性、实用性和兼容性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逐渐形成了共识。
一是科学性。考虑到我国林业遗产较为丰富,《中国林业遗产认定规范》团体标准针对林业遗产的形态和类型,将林业遗产分为生态类、生产类、生活类和精神类遗产。在认定标准上,积极吸收世界遗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国家水利工程遗产、国家工业遗产、日本林业遗产等认定标准,注重突出林业遗产的特征特色,以体现我国林业遗产历史悠久、内容丰富的特征。
二是实用性。《中国林业遗产认定规范》团体标准坚持以实用性为出发点,通过对林业遗产进行分类并提出了认定标准,既确保标准统一,又体现不同类型中国林业遗产的特征,便于各地开展申报工作。通过科学制定中国林业遗产的审定程序,确保林业遗产的挖掘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该标准突出了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对遗产的保护规划、宣传利用和后期评估提出要求,体现了鲜明的应用导向。
三是兼容性。《中国林业遗产认定规范》团体标准作为我国首个林业遗产认定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注重与现有的世界遗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标准的协同和衔接,在充分借鉴世界遗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认定理念和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聚焦对林业生态保护和生态文化建设需求,提出中国林业遗产的认定标准。
界定内涵科学严谨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的森林保护和利用历史,形成了众多的林业遗存。如何科学界定中国林业遗产的内涵,是开展遗产认定的基础和前提。
该标准在定义“中国林业遗产”概念时,突出了中国林业遗产的历史性、实践性、价值性和代表性,将其定义为:中华民族在长期林业生产实践中,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培育和利用林业自然资源形成的,具有显著生态、经济、文化、科学、美学等价值的,对反映林业历史进程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按本规范认定的物质及非物质林业遗存。
该标准根据特征和价值的差异,将中国林业遗产分为生态类、生产类、生活类和精神类4个大类。
生态类遗产是指自然形成或在人类保护下遗留下来的,具有显著历史演化和地理分布特征的,健康稳定的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生产类遗产是指人类在保护、培育和利用林业自然资源过程中形成的,集中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智慧,对人类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性和不可复得性的生产和知识技术体系。
生活类遗产是指人类为了提升生活品质、满足精神需求而保护、培育和利用林业自然资源而形成的世代相传的典型生活系统、习俗。
精神类遗产是指人类在保护培育和利用林业自然资源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先进生态文化内涵的文化景观、遗址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认定标准导向明确
挖掘中国林业遗产,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起草组专家经过反复讨论,凝练出中国林业遗产的认定标准,即历史性、濒危性、典型性、系统性和战略性,突出体现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价值导向。
一是历史性。认定的中国林业遗产应具有悠久的演进历史。虽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但能体现林业的历史演进特征。中国林业遗产的产生或传承历史文化的时间应不少于100年。对于反映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开展建设、具有突出“红色文化”属性的林业遗产,可适度放宽认定年限。
二是濒危性。认定的中国林业遗产受到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生产生活方式变迁等社会因素影响,其要素和功能不断退化,或处于珍稀濒危状态,且一旦破坏难以恢复,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的保护和抢救措施。
三是典型性。认定的中国林业遗产应在全国生态保护与利用体系、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典型意义和价值。生态类遗产代表和标志着地带性植被、物种多样性,或具有显著的美学价值,或属于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原生栖息地;生产类遗产标志和代表不同区域和时代特征的重要生产体系、原生品种体系、生产工具、传统技艺和产品生产;生活类遗产能够体现不同区域、各个时期或各民族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所呈现的鲜明文化特征和价值取向;精神类遗产代表和标志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态智慧、生态伦理、价值观念和精神信仰,对于弘扬生态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是系统性。认定的中国林业遗产应要素种类齐全,结构功能相对稳定。生态类遗产有较高的生物多样性,物质能量有序流动,生态系统健康、功能完备;生产类遗产拥有生物、技术、文化等多种生产要素,生态经济融合,产出稳定;生活类遗产与当地民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形成了具有较高美学或旅游价值的景观,以及系统的技艺、仪式或习俗;精神类遗产不仅具有相对齐全的要素,而且承载着丰富的生态文化内涵。
五是战略性。认定的中国林业遗产应在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文化传承、科学研究、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着多重功能,对推进乡村振兴、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实现区域永续发展具有战略价值,对于其他地区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该标准还规定了中国林业遗产的认定程序,包括组织申报、论证评估、专家评审、公示认定等,并对各项程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这个标准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中国林业遗产、如何认定中国林业遗产、在认定中注意什么等涉及中国林业遗产挖掘保护的一系列关键问题,将为挖掘、保护我国林业遗产提供科学指引。
该标准制定科学的保护规范和规划,研究、提炼林业遗产蕴涵的丰富内涵,从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其多种功能和价值、做好中国林业遗产的传承与弘扬等方面,对中国林业遗产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中国林业遗产认定规范》团体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林业遗产保护进入新时代。抓紧启动中国林业遗产认定工作,将有力促进公众提升爱护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从历史文化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增强国人的文化自信,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王枫 铁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