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旦科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拟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延清、刘柏呈、李文革、孙献忠,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拉萨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关于《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拉萨市城镇房地产管理条例〉的决定》审查结果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区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情况的调研报告;研究了人事任免事项等。
会议同意将以上报告和事项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区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赴四川、甘肃、青海三省学习考察的报告,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的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