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安排,《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订工作已列为一类立法项目。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订草案)》,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立法质量,现将征求社会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tibetforestry@163.com
2.通信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5号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邮编:850000)
3.联系电话:0891-683081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2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