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地(市)林业局:
自2009年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文化村”创建、命名活动以来,我厅秉承“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生态文明”的宗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文化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美丽乡村绿色家园,展现西藏生态文化村的魅力。目前,我区15个村被命名为“全国生态文化村”。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培育生态文化根基、更好地发挥生态文化村辐射带动作用和品牌效应,根据《中国生态文化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活动的函》(中生协函〔2016〕6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活动,旨在树立农村生态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发掘和保护民间生态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具有区域及民族特色的生态文化传统,不断丰富生态文化的时代内涵。通过生态文化村建设,传播生态文化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和带动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乡村生态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绿色经济增长,让百姓共享生态文化成果。
二、遴选办法
根据《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开展遴选命名活动。请各单位按照《办法》确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我厅依据申报材料,进行筛选,报送中国生态文化协会。
三、申报要求
(一)各地市林业局必须推荐行政村1-2个,往年申报未入选的可以重新申报。
(二)请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全国生态文化村”申报书及能反映候选单位特色的高清晰度照片3-5张或者视频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两种方式报送我厅。
(三)“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和申报书电子版,请登录西藏林业信息网 (www.xzly.gov.cn)下载,正式申报书文本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书要确保内容真实有效。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评审范围。
遴选命名活动意义重大。各地市林业局在推荐和申报工作中,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的候选单位符合《办法》提出的条件和要求,真正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我厅根据中国生态文化协会要求,择期对2009年以来命名的“全国生态文化村”开展一次抽查。
联系人:次仁朗杰
地 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2号(西藏自治区林业厅)
电 话:0891-6813290(办公室),13989909477(手机)
电 邮:xizanglinye@sina.cn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