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022号(C类6号)建议的答复
魏长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从2004年实施至今,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森林资源得到恢复性增长,群众收入得到了增加,生态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基层政权建设得到了巩固,成为西藏最受群众拥护、综合效益最突出、受益面最广的政策之一,也成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0〕62号)关于“提高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精神。截至目前林芝市墨脱县国家级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已从3元/亩·年提高到4.85元/亩·年,再算上公共管护支出和公益林专业管护队伍支出,墨脱县每年享受的补助资金总量达3000余万元。
关于您建议中“在现行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至10元/亩·年,用于提高管护工资、生态补偿与薪柴补贴”。我们通过积极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财政部汇报衔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明确答复,从2017年开始,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标准实现全国统一化,不再施行地区差异化补偿标准。
感谢您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
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资源林政管理处,0891-6812276。
对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077号(C类10号)建议的答复
次仁龙培代表:
您提出的“申请解决索县苗圃建设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林木种苗建设底子薄、起步晚,基础设施差、管理水平低、规模小、经营粗放。我区平均每年必须完成营造林40万亩以上,造林任务十分艰巨,苗木需求量大。目前,我区国有苗圃年出圃苗木3000余万株,与全区造林绿化年需苗木6000万株的要求差距较大。
我区现有各类苗圃238个,用地总面积1.93万亩,育苗面积1.55万亩,占全区苗圃用地总面积的81%。其中:国有苗圃64个,面积1.65万亩,占苗圃总面积85%,育苗主要以针叶树苗木和插杆苗为主。
随着国家对生态建设的日益重视,我区植树造林的任务越来越重。为有效缓解我区林木种苗供需矛盾,保障西藏“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的顺利实施,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赴国家林业局汇报衔接工作,请求国家林业局对我区林木种苗等工作给予更多支持。同时我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国有苗圃扶持方案》,重点培育优良乡土树种,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优先布局,对国有和农牧民新建苗圃进行扶持。
“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我们将积极推进西藏自治区万亩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建立以自治区级林木良种基地为骨干,地(市)、县(区)级林木良种基地为基础,群众个体苗圃为补充的西藏林木良种供应体系,力争“十三五”时期,全区各类苗圃总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苗木自给率达70%以上。
下一步,待我厅争取到国家或自治区专项建设资金后,将与那曲地区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协商、落实苗圃建设事宜。
感谢你们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造林绿化处,0891-6810776。
对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80号(C类13号)建议的答复
旦巴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推动环境友好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尤其是造林绿化投资逐年增加,规模不断扩大。造林费用自2007年我区实施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以来,根据不同的区域,不同的立地条件,不同的造林模式等,制定的造林投资标准也不尽相同,由于我区地域广阔,自然地理条件各不相同,加之造林绿化投资有限,个别地方的造林面积小的情况也存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那曲依靠科技种树的
重要指示精神,西藏自治区林业厅高度重视,厅领导及有关部门多次带领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赴那曲实地调研,开展技术指导工作。2008年以来,自治区林业厅组织那曲地区林业部门先后从阿里、山南、拉萨等地引进云杉、樟子松、高山柳等树种在那曲进行试种栽植。截至目前,那曲地区林业局已完成植树 7515 株,培育高山柳、北京杨营养袋扦插苗4000多株,近两年总体生长情况良好,特别是高山柳表现突出,基本确定为那曲高海拔首选树种。
2016年,科技部《将那曲地区城镇植树关键技术研发与绿化模式示范项目》纳入 2017 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由亿利集团具体实施。试验基地选址在那曲县北部新区规划区,计划总投资 3500 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课题资金1500万元,企业配套2000 万元;项目规划总面积 765 亩,包括育苗 15 亩,植树示范 750 亩;项目实施期限从 2017 年至 2020 年分四期完成。
去年底,我厅积极配合开展项目实施前期工作,与国内专家、企业共同考察论证项目可行性及技术支持,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今年我厅仍将该项工作作为重要督办事项,4月份以来,协同科技厅与亿利集团共同开展那曲高寒地区植树造林试验,先后组织 6批专家和技术人员赴那曲,围绕“西藏那曲高寒地区植树关键技术研发”这一课题,分析西藏那曲地区植树造林限制因子,研究植物对高海拔环境的适应性,指导开展植物物种筛选与繁育技术试验研究。通过协调各方,克服困难,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约1700万元,完成示范造林面积485亩和裸地育苗15亩,下一步我厅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林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总结高寒高海拔科技种树经验,扎实推进那曲高寒地区植树造林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造林绿化处,0891-6819953。
对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143号(C类16号)建议的答复
郭立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革吉县确定为高海拔县城开展植树造林试点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革吉县由于各种原因,该区域长期遭受沙害,制约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也给当地牧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为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当地人民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来治理沙化土地,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该区域沙化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沙化面积逐年减少,水源涵养能力明显增强。但是,与当地人民的迫切愿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自治区林业厅历来十分重视革吉县这一区域的沙漠化治理,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实施了一系列专项防沙治沙工程。2013年以来,我厅结合西藏生态安全保护与建设规划防沙治沙、自治区财政专项防沙治沙等工程项目,有计划地开展了沙化土地治理与防治工作,治理面积达89000多亩,投资近1700多万元,使革吉县沙化严重区域都得到逐步治理。我们在2018年的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中已安排2000多亩的植树造林、从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防沙治沙工程中安排了1万多亩,用于革吉县县城及周边防沙治沙工程建设。
二、绿化美化校园、企业、寺庙院内及周边绿化也是推进国土绿化的重要部分。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国土绿化的决定》(藏政发〔2017〕16号)精神,有效发挥各级林业部门和教育部门,企业及寺庙管理委员会在植树造林工作中的管理推动作用,自治区绿化委员会与区教育厅、区宗教办等有关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国土绿化的决定》,要求各地(市)林业局、教育局等要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植树造林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各项部署,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切实把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国土绿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实施。
绿化美化校园以及学校周边适宜种植的地方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对所需的苗木进行统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区内外育苗基地,提供优良壮苗。
我们坚信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部署和革吉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实施林业重大工程必将有力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当地牧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植树造林、防沙治沙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也确实存在工程时间长、见效慢的问题,这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当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我厅也将一如既往的支持革吉县的植树造林、防沙治沙工作,一方面,继续向国家林业局反映造林绿化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在相关政策及项目布局方面,我们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向革吉这一区域倾斜。
感谢您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造林绿化处,0891-6819953。
对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146号(C类19号)建议的答复
高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细化出台有针对性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分别就单个自然保护区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或细则的建议。我厅一直以来都积极支持和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工作,保护区结合实际情况,在遵守上位法的情况下,制定保护区法规,是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重要内容。《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1]187号)、《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要求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细则或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区针对自身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和细则也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重要依据,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等提供更有力的保障。我厅将继续支持和推进保护区“一区一法”工作。
二、关于明确在不同保护区内项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准入清单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环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相关要求,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201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关于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指出: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历经三次修正,部分规定始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将国家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10类活动,缩减为“禁止进行狩猎、垦荒、烧荒”等3类活动,而这3类都是近年来发生频次少、基本已得到控制的事项,其他7类恰恰是近年来频繁发生且对生态环境破坏明显的事项。
因此,代表建议的保护区地方法规的出台,必须以遵守上位法为前提,在上位法未作出调整前,地方性法规必须与《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规保持一致,不可漏项,也不可私自添加准入项。但我厅会根据代表的建议,关于保护区的负面清单和准入清单建议,组织保护与法律方面管理者和专家,继续深入研究,并积极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沟通。
感谢您对我区林业自然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保护处,0891-6834770。
对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195号(C类26号)建议的答复
唐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林勘费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扎囊县通过邮储贷款融资、招商引资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在江北实施了万亩苗圃基地、亿利防沙治沙、中科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等扶贫产业项目,其中我院受扎囊县扶贫办的委托,完成了万亩苗圃基地使用林地可研报告并将成果报告于2018年2月28日交予扎囊县扶贫办,同时为扶持扶贫产业项目和脱贫摘帽增添助力,我院减免了全部林勘可研费用。
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0891-6310514。
对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236号(C类34号)建议的答复
次桑代表:
您提出的“定日县关于大力实施朋曲河沿线生态建设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的建议很好。定日县是我区受风沙危害较重的县区之一,有些地方已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该区域的土地沙化状况和可治理的面积,我们本着改善生态、改善民生的目标,为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富民利民的关系,本着先易后难的治理原则,从2015年以来,已结合西藏生态安全保护与建设规划防沙治沙、自治区财政专项防沙治沙等项目,有计划地开展了沙化土地治理与防治工作,治理面积达6万多亩,投资1200多万元。因防沙治沙工程周期长,成效显现慢,甚至还要经过长期的治理才能逐渐显现出成效。在 “十三五”乃至较长的时间里,定日县朋曲河流域仍是我区防沙治沙的重点治理区域。目前,根据《西藏自治区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等防沙治沙可依据的工作规划和定日县防沙治沙需求实际,我们在2018年的自治区财政专项防沙治沙中已安排了1000万专项资金,并计划在2019年的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防沙治沙工程中安排1100万元资金,用于定日县及周边防沙治沙工程建设,使定日县朋曲河流域极其周边沙化严重区域都将得到逐步治理。
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我厅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定日等县交界处,对当地风沙危害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定日、定结和萨迦三县沙害区主要分布在三县交界处的澎曲河两岸,涉及尼辖乡、长所乡、曲洛乡和郭加乡等四个乡镇。经初步踏查,该区域沙害主要是由于澎曲河床冬春季扬沙引起的。沙害区域总面积12万亩左右,其中植被退化地面积4.8万亩左右,流动(裸露)沙地2.6万亩左右,荒地4.6万亩左右。我厅于2015、2016年连续两年先后对该沙害区域安排过防沙治沙项目。
为有效对该风沙危害区域进行系统治理,尽快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并结合项目区的立地条件、土地类型、原生植被现状以及劳动力条件等要素,建议由当地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沙区治理规划,进行统筹规划,分区施策。对于近期治理,我厅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于2.6万亩流动(裸露)沙地的治理措施。采取断源堵头的方式辅以工程和生物措施,自2018年起,逐年安排防沙治沙工程项目,以有效阻止和减缓沙害流动速度和危害范围。
(二)对于4.8万亩植被退化地的治理措施。其原生灌木植被盖度约为0.9左右,采取围封禁牧方式并辅以简易水利设施,促进当地原生植被尽快恢复。从2018年起,在拉萨周边造林绿化工程和“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中予以安排,促进原生植被迅速恢复。
(三)对于4.6万亩荒地的治理措施。其立地条件较好、水利较为方便。结合林业既有项目,依托现有的“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和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等营造林工程,自2018年起,安排营造林项目不低于5000亩(含封育面积),建设防风固沙林。造林树种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或者已适应当地气候、引种试验成功的外来树种,如沙棘、沙柳、细叶红柳、花棒等。
感谢您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造林绿化处,0891-6819953。
对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239号(C类37号)建议的答复
巴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定结县生态保护防沙治沙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定结县是我区受风沙危害较重的县区之一,有些地方已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该区域的土地沙化状况和可治理的面积,我们本着改善生态、改善民生的目标,为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富民利民的关系,本着先易后难的治理原则,从2011年以来,已结合西藏生态安全保护与建设规划防沙治沙、自治区财政专项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项目,有计划地开展了沙化土地治理与防治工作,治理面积达25万多亩,投资近6000万元。因防沙治沙工程周期长,成效显现慢,甚至还要经过长期的治理才能逐渐显现出成效。在“十三五”乃至较长时间里,定结县仍是的我区防沙治沙的重点治理区域。目前,根据《西藏自治区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等防沙治沙可依据的工作规划和定结县防沙治沙需求实际,我们在2018年的自治区财政专项防沙治沙中已安排了1000万专项资金,并计划在2019年的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防沙治沙工程中安排1100万元资金,用于定结县极其周边防沙治沙工程建设,使定结县极其周边沙化严重区域都将得到逐步治理。
感谢您对我区防沙治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退耕还林办公室,0891-6833323。
对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240号(C类38号)建议的答复
袁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萨迦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林业事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我区正在实施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有“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拉萨市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工程、防沙治沙工程、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退耕还林工程等。多年来,我厅在重点区域造林、防沙治沙等项目上对萨迦县给予了支持,以上工程的实施对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起到了一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善了萨迦县生态环境。
关于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大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增加绿地面积需要大量资金”和“大力在萨迦县雄码乡、吉定镇、扯休乡、查荣乡经济林、绿化林等林业事业”的建议。根据现行项目管理规定,我厅将督促日喀则林业绿化局指导萨迦县林业局组织编制各类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年度作业设计,按照项目审批权限由你县发改委审批或日喀则市发改委审批,送日喀则市林业绿化局报我厅备案。“十三五”期间,我厅将根据日喀市林业绿化局报给我厅涉及你县的各子项目年度作业设计,在以上林业工程项目中加大对萨迦县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加强萨迦县雄码乡、吉定镇、扯休乡、查荣乡经济林、生态林等林业事业的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计划财务审计处,0891-6839592。
对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241号(C类39号)建议的答复
姜国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重点林业生态项目建设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森林围城项目选址位于日喀则中心城区周边,竹卡子片区、珠峰创意园片区由于面积达不到重点区域造林要求没有纳入到2018年的重点区域项目中。根据您提出的要求,我厅将会派专业的林业规划设计人员到项目区,经过实地勘测,如果项目区的地块达到“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和防护林项目的造林要求,在后续的工作中会逐步将项目区地块纳入适当的项目中实施造林。
G318日喀则机场至城区快速通道绿化项目(2017-2020年)已经在2018年的重点区域造林项目中安排实施了一部分,剩余的在以后的重点区域造林项目中逐年安排实施。
桑珠孜区雅江北岸生态修复工程项目(2017-2026年)涉及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11574亩,缓冲区1740.3亩。我厅积极支持地方开展绿化造林,推进林业生态项目建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保护区内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若计划在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开展造林工作,建议将试验区内的造林项目列入正在修编的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中,待国家林业局批准后实施。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项目(2018-2030)是关于城市区域绿化和城市公园绿化的项目,林业厅造林绿化项目仅限于城区外造林,没有城市区域绿化和城市公园绿化相关资金。
感谢您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造林绿化处,0891-6819953。
对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270号(C类42号)建议的答复
多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南木林县生态修复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构建以水系为防护主体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是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保障西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是西藏各族人民联手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美好家园的实际行动,是树立和彰显“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体现,是构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文明、和谐、美丽西藏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6年、2017年我厅在南木林县相继安排实施了“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项目。但是你县2018年实施的“两江四河”流域造林项目和雅江北岸生态修复工程的项目区涉及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的面积有10168.8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保护区内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经征求我厅相关处室意见,建议若计划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造林工作,建议将实验区内的造林项目列入正在修编的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中,待国家林业局批准后实施。
感谢您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造林绿化处,0891-6810776。
对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271号(C类43号)建议的答复
巴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日喀则定结县陈塘镇中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珠峰保护区调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环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厅一直在积极推动西藏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工作。2018年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湖南东洞庭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函〔2018〕19号),同意珠峰保护区的调整,调整方案中,将陈塘镇政府所在地20平方公里范围调出保护区,分布于核心区内萨尔乡经日屋乡至陈塘镇的公路、曲当乡到陈塘镇公路,宗嘎镇到贡当乡、曲当乡至陈塘的公路与陈塘至日屋的道路及两侧各300m宽的区域划为实验区。具体调整后的范围和功能分区以环保部公示为准,目前已得到国务院批准,待环保部公示。
二、关于日喀则定结县陈塘镇中学建设项目的林业行政审批问题。我厅历来积极支持地方推动教育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2018年3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公布第50号令《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居民,在遵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和不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在固定生产生活活动范围内修筑必要的种植、养殖和生活用房设施的,应当在修筑设施前向所在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指导和监督。国家林业局不再审批。国家林业局这一新规定进一步减小了符合要求的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难度和缩短了审批时间。
下一步,建议该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用地位置,进一步核实项目位置与调整后的保护区位置关系,我厅将根据最新核实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积极支持项目的审批。
感谢您对我区林业自然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保护处,0891-6830921。
对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293号(D类53号)建议的答复
姜国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雄村铜矿矿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将雄村铜矿涉及到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部分从自然保护区调出的建议。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环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相关要求,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文件的第六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一)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二)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须通过环保部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雄村铜矿建设不属于保护区调整理由的范畴,无法以此为理由进行保护区的范围调整。
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于2015年5月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明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针对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务必高度重视,以坚决态度予以整治。其中第四条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要限期退出。
2017年11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成立了自然保护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环境保护部门承担,下一步,我厅将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其他各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保护区内相关建设情况等问题。
感谢您对我区林业自然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保护处,0891-6830921。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029号(A类003号)提案的答复
拉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那曲科技种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以来,自治区林业厅组织那曲地区林业部门先后从阿里、山南、拉萨等地引进云杉、樟子松、榆树、北京杨、高山柳、江孜沙棘等树种进行试种栽植。一是在那曲镇次曲河边投资80余万元建设试验基地(一号基地),面积12亩,试种高山柳、江孜沙棘等乡土树种300多株;二是在那曲城南加油站对面(二号基地)规划近1万平方米,投资 94.4万元,实施集中连片试种云杉、柏树、北京杨等树种 4560 株;三是在地委、行署大院及建设局、农牧局等 8 家地直单位试种栽植450株云杉。
2016年,科技部《将那曲地区城镇植树关键技术研发与绿化模式示范项目》纳入 2017 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由亿利集团具体实施。试验基地选址在那曲县北部新区规划区,计划总投资 3500 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课题资金1500万元,企业配套2000 万元;项目规划总面积 765 亩,包括育苗 15亩,植树示范 750 亩;项目实施期限从 2017 年至 2020 年分四期完成。
2017年底,我厅积极配合开展项目实施前期工作,与国内专家、企业共同考察论证项目可行性及技术支持,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今年我厅仍将该项工作作为重要督办事项,4月份以来,协同科技厅与亿利集团共同开展那曲高寒地区植树造林试验,先后组织 6批专家和技术人员赴那曲,围绕“西藏那曲高寒地区植树关键技术研发”这一课题,分析西藏那曲地区植树造林限制因子,研究植物对高海拔环境的适应性,指导开展植物物种筛选与繁育技术试验研究。通过协调各方,克服困难,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约1700万元,完成示范造林面积485亩和裸地育苗15亩。
我厅于2017年批复118万元用于高寒地区植树造林,2018年我厅计划安排1000万元用于后续项目实施。我厅今后将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那曲高寒地区植树造林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与科技厅、亿利集团协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苗木越冬措施。二是认真提炼同海拔不同地域的植树造林技术,进一步研究和总结那曲树木栽植技术和管理措施。三是积极探索构建以沙棘、沙地柏等灌木树种为主要造林示范,云杉、樟子松等乔木树种为补充的种植体系。四是深入研究高寒地区苗木防风、防寒等科学适用措施,确保树苗正常越冬和生长,力争那曲高寒地区造林试验取得新进展。
感谢您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造林绿化处,0891-6810776。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031号(A类004号)提案的答复
嘎玛索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0年《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95号主席令)颁布实施后,切实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力地维护了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推动了我区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执行的补偿标准中牲畜、家禽死亡是按照2010年牲畜、家禽疫病扑杀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大幅上涨,原来制订 的补偿标准与现行市场价格相比确实较低,有些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资金确实不足以弥补公民实际受到的损失。对此,我厅将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协商,争取2019年提出相关补偿方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推进提高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标准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保护处,0891-6830921。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055号(A类006号)提案的答复
桑杰扎巴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公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虽然明确了国家公园的主管部门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但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因此,国家公园的设立不是简单地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名,现阶段启动或开展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公园时机不成熟。由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地的最重要类型之一,属于禁止开发区域,应实行最严格的保护。依法加强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是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相应工作,共同保护好雅鲁藏布大峡谷自然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与此同时,在自治区国家公园筹备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自治区林业厅已从2014年开展申报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2014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邀请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齐续春率调研组赴我区就国家公园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相关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向国家林业局报送了关于建立羌塘和珠峰国家公园的函。我厅云丹厅长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于2016、2017年连续两年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将西藏纳入全国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建议,推动我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工作。2015年9月,国家林业局在拉萨举行了西藏羌塘藏羚羊、野牦牛国家公园授牌仪式,西藏羌塘藏羚羊、野牦牛国家公园是国家林业局授牌成立的全国第一家大型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公园。
当前,在国家对国家公园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尚在试点阶段,根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要求,待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和相关程序明确后,由主管部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正式设立国家公园。我区已按照中央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逐步理清思路,创造条件开展相关工作。已选择将具有专门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职责职能,同时具有独特多样的自然生态和较完善的基础设施的羌塘、珠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转型为国家公园,开展相应的规划编制、上报审批等各项工作,先行先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探索国家公园机制关系、体制组织、制度准则。下一步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按照《建设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要求,将条件成熟的自然保护区逐步转型为国家公园。
感谢你们对我区林业自然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保护处,0891-6830921。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061号(A类008号)提案的答复
白玛玉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墨脱县布裙湖核心区划定缓冲区及县区内人口居住实验区撤离保护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墨脱县布裙湖核心区划定缓冲区的问题。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文件的第六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一)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二)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目前,雅鲁藏布大峡谷整改开展调整相关工作,墨脱县布裙湖核心区划定缓冲区的问题要根据专家论证的结果决定。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环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相关要求,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三是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直强调,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有效措施,是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的有力手段,是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避免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为了追求眼前和局部的经济增长,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盲目开发、过度开发、无序开发,破坏自然资源。因此,墨脱县布裙湖开发建设要科学论证,量力而行。
二、墨脱县内人口居住实验区撤离保护区的问题。一是您在提案中也提到墨脱县与印度毗邻,是边境县。居住在实验区的人口肩负着戍边守边的责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卓嘎、央宗姐妹重要回信精神,响应中央、区党委关于爱国守边、兴边固边伟大号召的具体实践,是维护边境地区稳定与安全的需要。二是依据国家环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等规定,在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原居民可以开展正常种植、养殖等生产生活活动,是受法律法规保护且允许的。
感谢您对我区林业自然保护区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保护处,0891-6830921。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184号(A类022号)提案的答复
韩俊文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延长工程造林管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结合西藏造林工作实际,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加大造林资金投入,并将新造人工林管护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同时指导各地在切实做好人工林管护工作前提下,对管护形式作出灵活安排,倡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人工林管护工作,积极推行个体承包、联营承包、业主承包等管护模式。
由于我区可用于造林的土地多为水源条件不具备,石砾含量较高,透水性强,保水保肥能力差的地块,实施造林和后期管护难度大,严重影响造林成活率。
我厅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争取加大造林后续管理经费投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国土绿化的决定》(藏政发〔2017〕16号)明确提出,水利部门为造林绿化提供水利资源保障,努力改善现有的水利设施,加大水利设施投入,力争造林地块水利设施有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调动造林和管护的积极性,凡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西藏自治区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相关规定达到管护期限要求的林地,争取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为单位报送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感谢你们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造林绿化处,0891-6810776。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212号(A类028号)提案的答复
扎西桑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双湖县城搬迁至低海拔地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是建设美丽西藏、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着眼打赢脱贫攻坚战、缩小区域发展差距、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凝聚人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根本所在,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意义。
高海拔搬迁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涉及到住房安置、基础设施和公共卫生服务、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等方方面面,需要极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目前,《西藏自治区2018年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稳妥搬迁,有序推进;保障基本,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科学统筹。根据基本原则,2018年我区要完成2074户8616人的搬迁任务,搬迁范围涉及4县8乡33个行政村,包括那曲地区双湖县雅曲乡、嘎措乡、措折羌玛乡共3乡9个行政村,727户2993人。同时要确保实现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高,迁出区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留得住、有事做、能致富,与全区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因此,根据我区现有的规划目标,双湖县城暂时未列入2018年高海拔搬迁计划。
感谢您对我区林业自然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保护处,0891-6830921。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237号(A类035号)提案的答复
达娃旺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砍伐树木插‘风马旗’,用环保材质替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西藏自治区每一位公民都要养成“造林、护林、爱林”的良好生态意识,从根本上要杜绝“乱砍滥伐”、“乱挖滥采”、“乱捕滥猎”等违法犯罪现象。
首先屋顶用树木做成“风马旗”是藏族人民的风俗传统,具有悠久的历史,是对藏传佛教虔诚信仰的体现。研制“风马旗”替代品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成本颇高,耗时较久。做旗竿的原材料也可以用树木的细小树枝加工而成(如竹柳这一类树木),不存在砍伐整棵树木,仅仅是修剪树枝,对树木本身并不造成较严重的破坏性影响,相反还可以促使树木自身萌发新枝,更加枝叶繁茂,可起到良好的可持续循环作用。
感谢您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资源林政管理处,0891-6812276。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351号(A类050号)建议的答复
雷桂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0年《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95号主席令)颁布实施后,切实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力地维护了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推动了我区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执行的补偿标准中牲畜、家禽死亡是按照2010年牲畜、家禽疫病扑杀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大幅上涨,原来制订的补偿标准与现行市场价格相比确实较低,有些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资金确实不足以弥补公民实际受到的损失。对此,我厅将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协商,按照2017年牲畜、家禽疫病扑杀修改后的补偿标准,争取2019年提出相关补偿方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积极推进提高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标准。
感谢您对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保护处,0891-68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