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 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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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财政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本级

(二)西藏自治区林木科学院

(三)西藏自治区林业规划调查研究院

 

二、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林业和草原局职责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领导。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管理工作,单位级别为正厅级。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草原管理处、生态保护修复处(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自然保护地管理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处、森林公安局、荒漠化防治处(退耕还林还草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审计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西藏林业信息中心、天然林保护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产业中心、林改办)、自治区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等

其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及荒漠资源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以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投资和自治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2019年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情况:

1)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现有总人数122人,其中:在职职工122人(含援藏干部9人)

2)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73人,其中:在职职工73人(含援藏干部2人)

3)区林木科学研究院,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现有总人数24人,其中:在职职工24人。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

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1138.84万元,预算支出为11138.8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9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33.28万元,农林水支出10137.66万元。2018年预算数11070.31万元增加68.53万元,增长0.62%;较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72万元增加36.18万元,增长5.73%;较2018年节能环保支出164.02万元增加169.26万元,增长103.2%;较2018年农林水支出10274.57万元减少136.91万元,减少1.35%。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1138.84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11070.31元相比增加68.53万元,增长0.62%。其中基本支出2019年为5443.99万元,与2018年5498.47万元相比减少了54.48万元(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减少);2019年项目支出5694.85万元,与2019年5571.84万元相比增加了123.01万元(预算内增加的项目资金指标现均在年初预算中下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3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3.99万元,占总预算的48.97%;项目支出5694.85万元,占总预算的51.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95.8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2.07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229.7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103.58万元。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3204.1万元。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63.42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1571.99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项):440.7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技术推广与转化(项):51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735.61元。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404万元。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30万元。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73.4万元。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24.25万元。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447.5万元。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沙治沙(项):185万元。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产业化管理(项):100万元。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信息管理(项):478.4万元。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582.22万元。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389.8万元。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1156.27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5443.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26.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82%;商品和服务支出708.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6%。

2019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8.93万元,其中办公费13.42万元、水费3.01万元、电费12.76万元、邮电费19.41万元、差旅费126.02万元、维修费7.19万元、会议费36万元、培训费19.81万元、公务接待费28.01万元、取暖费57.08万元、工会经费59.8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公务通讯补贴43.18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96.01万元、其他费用186.03万元。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4.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01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96.01万元。(车辆购置费为0元)与2018年124.79万元相比减少0.77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比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4辆减少6辆。

因公出国(境)经费在年初预算中不予安排,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执行。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预算收入为11138.84万元,其中厅机关为8976.43万元、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1330.21万元、林木科学研究院832.2万元。

2019年预算支出为11138.84万元,其中厅机关为8976.43万元、林业规划研调查究院1330.21万元、林木科学院832.2万元。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19年预算收入为1113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1138.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19年预算支出为11138.84万元,其中厅机关为8976.43万元、林业规划调查研究院1330.21万元、林木科学院832.2万元。2018年支出数11070.31万元相比增加68.53万元,增长0.6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基本支出中机关行政运行费用708.93万元,其中办公费13.42万元、水费3.01万元、电费12.76万元、邮电费19.41万元、差旅费126.02万元、维修费7.19万元、会议费36万元、培训费19.81万元、公务接待费28.01万元、取暖费57.08万元、工会经费59.8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公务通讯补贴43.18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96.01万元、其他费用186.0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资金中安排了4个项目为政府统一性采购项目资金,一是全区森林公安局金盾网链路租赁费76.7万元、二是西藏林业内网系统线路租赁费341.86万元、三是2019年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444.31万元、四是办公大楼修缮192.61万元。

(三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计3534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价值1992.54万元、车辆价值618.07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37.1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686.26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所有预算项目实现绩效全口经、全覆盖。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对每个项目根据工作内容和投资规模设定了较为合理的绩效评价目标,我局将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预算管理,使我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绩。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事业机构: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森林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九、技术推广与转化: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十、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反映初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湿地保护: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附件下载: 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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