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虐杀藏野驴案,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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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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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2-15 18:46:38 

 

今天上午,西藏扎达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海生有期徒刑年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案情回顾:今年8月9日,微信、微博中转载了一组“‘虐驴男’活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野驴”的照片。照片上一名身穿牛仔裤、黑色T恤,戴着墨镜的男子站在草原上,满手是血,正残忍地用刀从一只藏野驴身上割肉。照片一经转发,男子的行为立即激起众多网友的愤怒和斥责。8月11日,两名被告人迫于社会压力主动投案。9月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阿里地区札达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9月8日,阿里地区森林公安局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野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随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11月12日,此案在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李某当庭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在法庭上流泪向社会公众道歉。一审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西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分别出具的鉴定意见,证实被告人陈某、李某所杀害的动物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野驴,并证实被告人陈某发布于网络的照片中的藏野驴为死体;出示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公诉人申请札达县林业局工作人员、阿里地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出庭作证,证实了被告人陈某、李某的自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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