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召开
洛桑江村主持
本网拉萨3月17日讯(记者 刘倩茹)近日,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3月下旬在拉萨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托、维色、许雪光、其美仁增、李文汉、尼玛次仁,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主任会议建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审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日喀则市犬只管理条例》和《日喀则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审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全区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任免案等。
主任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及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会议强调,要坚决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向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中央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年度重点立法项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和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全区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支持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助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要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健全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满意率,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工作协同,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主任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就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作了汇报。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就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议题作了汇报。
责任编辑:董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