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领导。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管理工作,单位级别为正厅级。
其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及荒漠资源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林业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以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投资和自治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本级;局机关13个处室,公务员编制10个处室及3个事业编制处室 。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收支总预算7567.26万元。收入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67.2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7.0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9.8万元,农林水支出6533.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8.1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7567.26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756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5.06万元,占57.68%;项目支出3202.2万元,占42.32%。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67.26万元。同比2022年度7168.5万元增加398.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较2022年人员增加,相关经费有所增加。其中收入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7.0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9.8万元,农林水支出6533.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67.2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7168.5万元增加398.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较2022年人员增加,相关经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67.2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45万元,占预算支出的5.40%;卫生健康支出237.04万元,占预算支出的3.13%;节能环保支出79.8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05%;农林水支出6533.87万元,占预算支出的86.34%;住房保障支出308.1万元,占预算支出的4.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8.4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369.51万元增加38.94万元,增长10.54%。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96.6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200.89万元减少4.22万元,减少2.10%。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0.3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35.97万元增加4.4万元,增长12.23%。
4、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 2023年预算数为79.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57.08万元增加22.72万元,增加39.80%。主要是2023年度相关项目数较2022年有所增加。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 2023年预算数为3627.4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3172.87万元增加454.6万元,增长14.33%。主要是新增人员相关经费有所增加。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23年预算数为40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01.8万元增加302.2万元,增加296.86%。主要是局机关新增周转房维修及办公楼卫生间改造项目。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 2023年预算数为21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96.2万元减少22.8万元,减少11.62%。主要是2023年度相关预算项目数及资金有所减少。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 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0%,主要是2023年度新增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及使用林地行政许可随机抽查。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 2023年预算数为50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260万元增加245万元,增长94.23%。因2023年度预算项目数较2022年度有所增加。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 2023年预算数为22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350万元减少130万元,减少37.14%。主要是2023年度相关预算项目数较2022年度有所减少。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 2023年预算数为8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12.06万元减少27.06万元,减少24.15%。因2023年度未安排森林防火隐患排查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沙治沙(项): 2023年预算数为9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6万元增加83万元,增长518.75%。因2023年度相关预算项目数较2022年度有所增加。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信息管理(项): 2023年预算数为380.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555.96万元减少175.56万元,减少31.58%。主要是2023年度对相关项目资金进行了压减。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 2023年预算数为78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225万元减少441万元,减少36%。主要为2023年度相关预算项目数资金较2022年度有所减少。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 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90万元减少90万元,减少47.37%。因2023年度预算项目数资金较2022年度有所减少。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 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2022年无此科目预算项目,故同比增加100%。因2023年度新增拉萨南北山造林对原生植物群落的影响研究、拉萨南北山困难立地生态恢复及固碳增汇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3年预算数为308.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280.16万元增加27.94万元,增长9.97%。主要是新增人员相关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65.06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67.2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497.7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7.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6.49万元,公务接待费1.02万元, 无因公出国(境)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2年107.1万元减少9.59万元,减少8.9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将相关经费资金进行了压减,切实有效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不涉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不涉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局机关财政拨款预算471.7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428.19万元增加43.59万元,增长10.18 %。包括办公费25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48万元、邮电费20万元、取暖费19.32万元、差旅费70.84万元、维修费25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02万元、福利费0.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12万元、工会经费51.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2267.4万元(主要为政府采购服务项资金),包括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全区林草系统线路租赁、信息化运维、局机关周转房维修等12个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局共有车辆 2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4 辆(其中3辆为需移交至区公安厅车辆,暂挂至局机关资产账)、其他用车17辆(主要为领导干部用车、区内出差人员配备车辆以及其他临时办公人员接送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 台。
(四)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51个,资金7567.26万元。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对每个项目根据工作内容和投资规模设定了较为合理的绩效评价目标,将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预算管理,使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绩。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度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度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