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施工过程中砂石滚落 破坏林木应如何处理

  • 局政策法规处
  • 2023/11/27

【字体

【基本案情】2019年3月至4月,在四川省巴中市永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包的朗县朗镇申木村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人员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施工挖出的石头滚落至江边砸毁、砸伤位于施工点下方的柏树,其中5棵柏树被彻底砸毁,13棵柏树受到不同程度的砸伤。

【处理意见】在本案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施工过程中石头滚落是正常的,施工方不清楚下方有林木,也没有人告知。发现有柏树被破坏以后,施工方将部分砸毁柏树运到申木村并交给当地村集体,不存在主观故意破坏林木行为,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施工方的行为已构成毁林,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由朗县林草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县林草局采纳了第三种意见。责令施工方于2020年春季补植补造34株柏树,并处罚款40200元。

【案件评析】该案中,施工方虽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也因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造成了林木毁坏。施工方应预料到施工过程中如果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可能会对周边环境,尤其是周边林地、林木造成破坏,但仍未采取必要的防护,造成18棵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柏树被毁坏,侵犯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观点概括】毁林行为如果不存在主观故意,而是过失造成,仍应定性为违法行为,可以结合具体案情,在行政裁量幅度内给予从轻的处罚。


上一篇:擅自占用省级公益林地应如何处理 下一篇:不合理施工造成植被破坏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