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9年2月12日,那曲市双湖县自然保护区专业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发现有4辆小型越野车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随意穿越。经询问调查发现,4辆小型越野车共8人,属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
【处理意见】县林草局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劝返,并处罚款每人5000元,共计罚款4万元整。
【案件评析】本案行政处罚在裁量权范围内采取了顶格罚款,主要是由于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屡禁不止,该种违法行为对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隐患较大,且违法行为人自身安全风险也大,结合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及影响程度,选择顶格罚款。
【观点概括】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裁量权是法定职责,是依法且合理行政的应有之义,量化行政裁量权,并制定裁量权基准,能有效限制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同案不同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