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9月10日,林芝市米林县林业局接到举报:米林镇白定村兹曲邦山上有人采砂。经现场核查,该采砂点系白定村村民旺杰私自设立,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私自占用林地面积3.72亩,该地块地类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地,无林木蓄积。
【处理意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该村民擅自占用林地3.72亩。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县林业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采砂并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24800元。
【案件分析】该案案情相对明确且简单,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直接作出处理即可。
【观点概括】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不得随意利用或破坏。虽然该案案情较简单,但反映出部分农牧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仍欠缺,不熟悉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普及森林法、宣传生态保护是一项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