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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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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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防范我区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特大电气火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我区林业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电气使用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林业行业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我区林业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气设备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设备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气设备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全面开展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4.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5.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前)。林业厅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对我区林业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部署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相关科室、县(区)林业主管部门、重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开展专题会议,条件允许的可以请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参会进行集中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自治区林木科学研究院等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按照《林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自查检查要点》排查建设工程领域设计和施工电器设备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林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自查表》报送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自治区林木科学研究院等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定期自查并填写《林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自查表》以备查阅。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属地内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抽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抄送自治区林业厅。林业系统各单位结合我区林业系统实际和本时期中发现的问题落实并完善相关行业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日常管理制度。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定期开展排查整治,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2018年12月前,我区林业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部排查一遍;2019年,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厅各相关处室、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自治区林木科学研究院要严把源头治理,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综合治理成效;2020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厅各相关处室、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自治区林木科学研究院要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完善电气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四、责任分工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按职责抓落实。

  (一)自治区林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1、及时掌握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厅各相关处室、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自治区林木科学研究院工作情况,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2、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作为2017至2019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讨,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二)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

  1、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地区林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职责。

  2、对属地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督导检查,并形成督查报告抄送自治区林业厅。

  3、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林业厅各相关处室及厅属事业单位

  厅后勤服务中心、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自治区林木科学研究院落实本单位机关大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作为设计单位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天保办、保护处组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本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定期督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以备查阅。

  五、工作要求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厅各相关处室、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自治区林木科学研究院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切实提升我区林业系统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本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自治区林业厅天保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厅各相关处室、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自治区林木科学研究院请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本单位阶段性工作小结报送自治区林业厅天保办;从2017年起,每年的12月20日报送当年工作情况总结;从2018年起,每年的6月20日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天保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1-683080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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