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林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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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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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目的

    切实做好我区林业防、抗灾工作,增强工作预见性,明确防、抗灾工作的方针、目标、任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合理配置资源,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自然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原则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的原则,保证对林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减少灾害。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林业自然灾害损失。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依法规范,社会联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规范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发挥驻藏部队、武警、公安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做到资源共享、协调运转,共同做好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5)加强宣传,广泛参与。进一步加强对农牧民的防抗灾宣传教育,提高防抗灾意识和应对林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林业系统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和地质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本自治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野生动物突发疫情,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1.5 灾害等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分为特别重大灾害、重大灾害、较大灾害、一般灾害。具体灾害标准按照《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规定执行。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林业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林业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担任,厅办公室、林政处、造林处、保护处、天保办、森林公安局、计财处、政工人事处、森防站、退耕办、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林规院、林科院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林业自然灾害工作,设立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挂靠厅天保办。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相关决定、指令; 

    (2)统一协调全区林业系统防御自然灾害工作,启动、终止林业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组织召开林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沙尘暴等自然灾害对林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安排部署林业防灾救灾工作,制定林业防御应急措施;

    (4)组织对林业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检查督促;

    (5)组织指导林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风情、险情和灾情等;

    (2)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厅直单位防御救灾措施的落实;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应急准备;

    (4)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2.3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厅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防御及救灾车辆的调配使用,做好机关大院的防洪防沙尘暴、防雨雪冰冻等工作;

    厅信息中心配合厅安委办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厅产业发展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厅直属单位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并会同各职能处室做好核灾报灾工作;

    厅计财处负责抢险救灾经费的申请、下拨和监督工作;

    厅保护处负责组织指导自治区林业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的防灾救灾工作; 

    森林公安局负责维护防灾救灾期间的治安秩序,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牵头组织应急抢险队伍;

    其他各有关处室根据职能,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令,及时向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单位传达暴雨、洪水、沙尘暴、雨雪冰冻等有关信息以及上级领导对防御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应对措施等。

    3.2 预防行动

    组织指导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单位做好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抢险救灾物资、抢险队伍和责任人,加强防御宣传,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加强与防汛、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做好上传下达。

    4 应急响应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等级,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应急值班,及时掌握雨情汛情、沙尘暴及雨雪冰冻实时情况,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2)适时组织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林业防灾救灾工作,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有关信息和部署要求传达到各地(市)林业局及厅直属单位;

    (3)及时收集掌握林业防灾救灾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及时安排部署高陡边坡、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及临时工棚、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林业职工、林区群众和生产物资的转移避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深入林业重点受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6)及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7)根据灾害发展趋势,适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及时关闭可能受洪水、沙尘暴、雨雪冰冻影响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景区、景点;林业厅下属单位停止作业,组织做好职工的疏散安置工作;取消室外大型活动;控制、减少车辆和人员的外出;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赶赴重灾区。

    5 应急结束

    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气象台发布的响应结束信息,应急结束。应急领导小组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组织力量尽快修复损毁的林业基础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1)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方案;

    (2)根据灾情状况由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了解核实灾情,慰问受灾林业职工和林区群众,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采取有力措施,安排好受灾林业职工和林区群众的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及时收集各地林业抗灾救灾情况,统计汇总受灾损失,并将抗灾救灾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争取自治区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5)做好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6 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以森林公安局为主,厅各有关处室、局、站抽调部分人员组成抢险救灾突击队伍,负责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抢险救灾任务。

    6.2 应急车辆保障

    厅办公室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配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器材运输车辆保障。

    6.3 应急资金保障

    厅计财处负责安排防灾救灾经费,用于防灾抢险、灾后恢复生产等。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广泛开展防洪防沙尘暴、防雨雪冰冻、防地质灾害、紧急避险和自救等宣传教育,增强林业职工和林区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7.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 演练

    针对自然灾害可能对林业造成的各类危害和出现的险情,定期开展不同类型的模拟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林业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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