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各类数据统计时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带领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整体要求。结合林草局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紧扣基层政务公开,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实效,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在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信息公开方面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认真对政务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信息2425条,其中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413条,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1012条。
(二)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制作、审核、公开、建档、留存”等程序,建立起以各处室提供信息,处室负责人把关、信息中心汇总收集、领导小组审查的信息公开责任机制,明确任务、明确责任、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三)平台建设方面
在主动公开中,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公开载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利用微信、微博等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公开效果。对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升级,重点突出林草信息、政务公开、在线服务等专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
(四)监督保障方面
明确规定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公开监督,就信息公开目录逐条明确信息提供责任处室,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有人监督。对应该让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情,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严格把控不应公开事项的范围,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同时,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落实责任主体,把握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
(五)机构建设方面
为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及数据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局机关办公室,明确一名负责人,两名具体工作人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1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9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3 | 183 | 26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9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和更新不够及时,时效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泛、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统一安排部署,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二是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特别是进一步公开信息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