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8年6月,森林督查发现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建设工程中铁十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拉林铁路项目经理部临时占用林地8.0216公顷,因拉萨市曲水县林业局审批程序不当,造成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相关手续不全。
【处理意见】本案处理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建设单位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为,应当进行相应违法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因曲水县林业局未按照法定审批程序逐级上报,直接作出了准予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建设单位不存在主观过错和违法行为,不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县林业局应采取措施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
县林业局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案件评析】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建设单位临时占用林地的行为是否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信赖保护原则,该建设单位对于县林业局的程序违法没有过错,因信赖县林业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而作出了临时占用林地的行为。虽然其临时占用林地客观上属违法行为,但并没有主观故意和过错,不应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县林业局应及时纠正其违法行政行为。
【观点概括】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因信任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采取了处分行为,这种信赖及因此产生的信赖利益是应该保护的,有利于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法律的可预见性,保护社会群众的正当权益。